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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10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浏览次数:3915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稳步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109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苏仙区政府门户网 (http://www.hns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在1990年12月2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1985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即198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证明。

(3)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报考人员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为全科的,可以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

(6)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苏仙区在编工作人员,苏仙区“三支一扶”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缴纳考试考务费200元。

①报考人先用微信扫描本公告末尾的缴费二维码进入缴费平台,填写个报名信息并缴费,缴费后截图保存,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需要上传截图,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给工作人员作为领取缴费发票的依据;

②缴费后扫报名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一寸免冠电子证件照(大于300*215像素,jpg格式,30KB以上),翻拍无效。不按要求上传照片及填报个人信息,视为报名未完成,不得参加笔试。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下同)。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8日下午17:00。

3.领取准考证及缴费发票。2021年12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苏仙区行政中心负一楼领取准考证。(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市内乘105路到苏仙区行政中心站下车即到;乘22路、59路、108路公交车到苏仙区检察院下,沿桂园路走100米左右可达;市内乘13路、21路、27路、36路公交车到高斯贝尔下,沿桂园路走500米左右可达。领取准考证及缴费发票需凭有效身份证、健康码,如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健康码以及委托书。准考证请保留到聘用结束之后。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2473513)。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取消招聘岗位将于12月9日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2月10日16:00前前往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0309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凭缴费凭证截图退还考务费,放弃本次考试,逾期不再办理改报、退费。12月13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聘考试全体有效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才能入围面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两科(一套试卷),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其中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30%,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120分钟。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笔试成绩公布。2021年12月下旬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成绩排名,按照1:2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若按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列进入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好的《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 1份,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络报名同版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证明(带二维验证码);

(4)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办理的请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结果;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已满且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3),截至资格审查结束时,无法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在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的,一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相关规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论,由苏仙区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苏仙区教育局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苏仙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苏仙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选岗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均不予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电话

1.考务咨询:苏仙区教育局:0735—2473513

2.政策咨询:苏仙区人社局:0735—2890097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8602。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控义务,按照《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平安应考告知书》(附件4),落实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苏仙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苏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考生平安应考告知书.doc

同意报考证明.doc

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x

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 州 市 苏 仙 区 教 育 局

2021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czrsj.czs.gov.cn/18281/18295/content_3372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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